我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请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于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6月8日(节假日除外)到继续教育学院六楼团总支办公室办理。留学生不允许邮寄,但可以委托他人邮寄。
附件1: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要求,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程、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从事科研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且毕业时间在两年以内。
3.非英语专业通过重庆市学位办举办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测试。
4.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已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和二级)。
5.业余、函授本科平均课程成绩75分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平均课程成绩65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习成绩良好(75分以上)。
6.在校期间无警告处罚。
附件2:申请材料如下:
1.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并加盖照片);(此表可从我们网站“文档下载”中的“学生作业”下载。)
2.重庆市学位英语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2011年前合格者须验证原件);2011年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及经我院同意在其他地方通过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的合格材料和文件,由市教委学位办直接寄送到我院,学生无需提供此类材料;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原件须核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须核验),成绩汇总原件由我院教务处提供;
6.我校自考生和自考助学点应提供:
(1)我校自考办盖贤章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经我校自考办核验)。
(2)盖贤章成绩汇总复印件(原件经我校自学办公室核实)。
(3)提供2张与自学毕业证书相同的照片(小2寸),以及照片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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