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自学生们:
从2013年10月起,省自考办不再限制自考准考证有效期。自考准考证已经过期的考生,只要准考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就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重新办理准考证。
考生如遗失自考准考证,且此前已接受报名更正程序,经省考办复查通过报名更正的,请于2014年5月19日-20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中山市自考办办理补领手续。报考证书前请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基本正确。如有错误,请在申请证书前更正注册(注册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中山市自学办公室地址:中山市东区艾博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左侧办证处,紧邻市委党校。考生可乘坐003、050、013、K09、36、030路公交车,在“合景花园”站下车(以上公交线路均由公交热线0760-87330663提供。如有变更,请以最新公交公司路线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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