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科毕业生接考自考专升本须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是参加自学考试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行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手续,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然后,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相应的学籍材料,包括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备案单位红章),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并办理修读本科手续(考生应至少在修读自学考试所有必修课程前六个月完成修读本科手续)。

二、已完成考试程序的考生,如果2001年底前所有笔试课程全部通过,可按1996年至2000年的考试计划毕业,且考试程序仍然有效;如果不能在2001年底前拿到笔试课程的全部合格成绩,必须重新办理考试受理手续(凭原考试受理证明,可免交费用)。

三、持有各类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习期满,只有一门课程不合格的按专科毕业处理。

四、关于高考课程的衔接,应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1)以前已取得的增课合格成绩,且课程名称与新规划的增课相同的,仍有效;

(2)与新规划的加试课程名称不同,可以按照计划规定更换学分相近的新规划的加试课程;

(3)过去合格分数的附加课程数量多于新计划要求的附加课程数量,附加课程的额外合格分数不能替代其他课程。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间:请参照《2014年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接待日时间安排》。

不及物动词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实施细则。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试)者,可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本科专业。2001-2005年期间,大学毕业生参加本科考试的要求是在各专业的本科考试计划中制定的。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本实施意见是对各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要求的说明。其中,附加考试课程是指附加考试机构接受的专科院校课程(基础课程)。

考本科专业的具体规定,详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专栏->综合信息查询->选择专业->专业考试要求及报考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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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北京自考专升本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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