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主要考试学校:
现将《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国考委发〔2014〕3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考生,确保调整顺利实施。
附:国家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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