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24日。现场报名地点: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
济南、青岛、潍坊需在自考网站报名,济宁、油田需在当地自考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24日;2014年8月11日至13日。
注册网站:http://www.sdzk.gov.cn。
已取得《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需提前开通银行借记卡“网上支付”功能缴纳报名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已开通)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请提前咨询您的卡行)。
三、考生及报考程序:
1.申请人:凡符合报考专业报考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设的专业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点对委托开设的专业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特别是中医、护理、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考生的学历必须严格按照专业考试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且考生必须是本行业的在职人员;一些专业限制了城市和考生的资格。相关要求详见专业清单主考院校一栏。
2.申请程序: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新考生首次持身份证,老考生持《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报名点,填写相关表格和卡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45元/科申领考试费。
3.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考生必须使用与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的表格和卡片必须由考生自己填写和绘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填写或涂抹。不要用不同的名字或同音,否则会影响毕业,你要为此负责。
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考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6.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gov.cn。
自考热线:16889266。
七、关于暂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段、本科段)的通知。
审委会〔2013〕3号
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发展和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的变化,经征求司法部意见,决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暂停律师专业(基础课、本科)考试。
从2014年起,该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该专业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如未修完的课程按文件要求替换为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毕业要求的,可授予律师专业文凭,2017年起不再授予律师专业文凭。
考生也可选择报考法律专业,考试合格的可按附件规定更换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符合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数量、总学分和毕业论文的要求。
附件:2014年10月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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