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符合毕业要求的考生,每年5月22日至24日、11月22日至24日到各县区招考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和《登记卡》办理毕业手续。
二、材料准备。
1.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自考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黑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或由他人填写。这份表格一式两份,每人一份。审核通过后,一份录入考生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考办保存。此表的副本无效。详情请参考《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和要求。
2.填写登记卡。
在填写身份证号码一栏时,一定要使用18位的身份证号码。在填写专业名称和代码栏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师自学考试中同类专业的不同代码,防止错误填写。准考证号栏、课程一至课程六栏等信息栏不允许填涂。
3.课程证书。如有遗失,需到各县区招生办申请换证。
4.本科毕业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考生在提交学历证书时,应提交打印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打印版)。2001年以前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不在网上,需要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学历报告”,联系电话为010-61139123。
5.其他情况下的材料准备。
(1)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毕业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自学考试毕业后,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加盖本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2)免办社会证书须提交证书原件(如公共英语考试系统证书、NIT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社会职业考试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2005年6月以后,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3)外省市转学考生须提交转学证明,外省转学考生须在转学证明上注明档案在山东省的档案号[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s.gov.cn/)查询]。
(4)毕业证书丢失的处理措施。
遗失自学毕业证书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其他毕业证书遗失的考生应提交《高校招生简章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原研究生院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各类证书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本次毕业的专业、准考证号、毕业序号用铅笔写在证书顶部。
第三,信息收集。
1.考生将携带准备好的毕业资料、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在县招考、阅卡、拍照,打印校对单。考生校对后签字确认(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专业、学历无误,否则自负风险)。
2.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毕业需要缴纳50元/人的研究生考试费。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毕业考试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办理,逾期不予补发;经考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达到毕业资格后,重新申报。
2.审核毕业生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大约需要4个月。由于所有提交的毕业证书原件将在颁发自考毕业证书的同时返还给考生,因此在毕业审核期间不会返还、复制或颁发任何证书原件。因此,请考生提前保留证书副本。如考生确需使用证书原件,将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并退回。
3.考生必须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保持通讯方式畅通,避免因与考生缺乏联系而延误甚至取消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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