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考办,各考官学校:
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发展和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的变化,经与司法部协商,国家考试委员会决定暂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考试。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停止律师(基础科、本科)考试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律师专业(基础课、本科)从2014年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2015年起不再安排本专业课程考试(见附件1),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来华考生,可选择参加法律职业继续学习,原取得律师专业课程资格的,可按规定(见附件2)更换法律专业相关课程,更换后未完成的法律专业课程应按照法律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考试,达到法律专业毕业条件的,可申请依法毕业专业。
3.国内考生按照律师专业选择毕业的,对于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将继续有效。未修完的律师专业课程必须从2015年起按附件2参加律师专业相应的课程考试,并将未修完的律师专业课程替换为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法律专业课程。同时,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文凭,尚未毕业的律师考生只能选择法律等其他专业学习考试。
四、考生已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用。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利益,确保考试计划平稳过渡。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时间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和法律专业课程替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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