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同济大学自考专升本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根据《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作为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规定如下。

一、学位授予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作弊等违规行为;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相应专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毕业设计(论文)合格,通过答辩,经审定后才能毕业;

3.参加相应专业的四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第二,学位课程。

每个专业的四个学位课程由一门英语课程、一门基础课程和两门专业课程组成。

英语学位学校不单独组织考试,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CET-4或PETS-3笔试,其合格标准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为准。英语学位考试成绩自取得之日起至申请学士学位之日止四年内有效。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由同济大学学位学部统一进行。

三.学位授予申请。

符合同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两年内向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学位授予,逾期不予受理。

对于2013年12月前取得毕业证书并通过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的学生,学位申请的最终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截止时间后不予受理。

第四,学位课程考试。

1、报考条件已参加学位课程相关高等自学考试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考试的申请时间必须在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规定期限内。

2.考试时间英语学位课程考试时间由学生自行承担,考试时间以英语四级、PETS-3笔试时间为准。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安排在每年6月中旬,具体申请安排由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适时公布。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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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同济大学实施细则自考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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