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福建自考律师专业(专升本段)停止接纳新生报考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华侨大学、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停止律师专业(基础段、本科段)考试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自2014年4月起停止接受面向社会的律师专业(本科段)新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律师专业(基础科)自2013年1月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考(民考委〔2012〕9号);律师(基础课、本科)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文凭。

二、律师(基础段、本科段)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以按照国家考试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互相替代的方式(见附件)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后,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3.考生可以选择从即日起报考法律专业。通过考试的律师全部专业课程可以按照附件的规定替换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符合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数量、总学分和毕业论文的要求。

4.如果考生按照现行律师考试计划选择毕业,则已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必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学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毕业要求。

五、考生已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用。

6.请及时告知并指导本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在考试暂停前安排好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申请,有计划地安排好拟选修课程的考试进度。

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学专业部分课程相互替代表。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福建自考专升本新生

上一篇:2014年浙江自考农家乐经营与管理(专科)考试计划                  下一篇:2014年浙江自考金融(专升本)考试计划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