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学教育发展实际和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变化情况,经与司法部协商,国家考试委员会决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暂停律师专业、本科基础课、本科专业考试。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专业开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律师专业(专科、本科基础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本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如果考生继续按现行律师考试计划选择毕业,则已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必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学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毕业要求。2017年后,律师专业将按照附件规定的课程置换方式转入法学专业。
考生也可以选择从即日起报考法律专业。通过考试的律师全部专业课程,可以按照附件的规定替换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符合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数量、总学分和毕业论文的要求。
三、考生已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用。
附:2014年四川自考律师及法律课程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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