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四川大学2013年下半年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申请学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授位申请,即本次只受理在2011年12月以后办理毕业证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

  (2)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4)通过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为取得自考考籍至申请学位前。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

  (5)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不能申请授位。

  二、申请本次学士学位程序如下:

  请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考生在www.51100.net上进行注册,在填写专业时,请考生一定选择正确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后打印一份与学位申请材料一并带到川大自考办审核。(网上注册资料截止日期10月21日18:00)

  申请学士学位材料:

  (1)学士学位申请表(请将附件一双面打印为一页纸)一式2份;

  (2)大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科毕业生档案(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位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毕业论文1份;

  (8)3张一寸、1张两寸修剪整齐的近期同底蓝色背景证件照(照片背面用园珠笔写上姓名、专业);

  (9)非四川大学考生(准考证号不是0101开头)收取学士学位受理及材料审验费20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13年10月24日24:00)。

  三、申请学士学位注意事项:

  (1)本科毕业生档案(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如已交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提出,也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复印后盖鲜章;未交档案但已密封的自考生请到川大自考办拆封复印后再填学士学位申请表。

  (2)请将附件一双面打印为一页纸,考生在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前,认真仔细阅读表下备注,请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填写,入学时间,填学籍表上 取得学籍时间 ,在课程填写时严格按照学籍表顺序,上下左右不得互换,自考生无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含论文成绩,其所有内容必须是在计算机上填写好打印,不得手填;申请表的第二页不需要学生填写和盖章,到校审核材料时请带上申请表电子文档。

  (3)为了考生信息准确性,请考生尽量本人前来办理;

  (4)目前毕业证正在办理中的考生本次不能申请学位。

  (5)本次申请学士学位领取时间请关注www.51100.net上相关信息。

  四、申请学士学位特别提醒:

  从即日起尽快在www.51100.net上进行注册,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后打印一份与学位申请材料一并带到川大自考办。因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较多,请同学们严格按照以下时间(国家规定法定假日除外)到川大自考办审核材料:

  1、2013年10月14日、15日9:00-11:00,14:30-16:30川大自考生(准考证号为0101开头)审验材料。

  2、2013年10月16日、17日9:00-11:00,14:30-16:30高职自考生审验材料。

  3、2013年10月18日、21日9:00-11:00,14:30-16:30社会自考生审验材料。

  4、2013年10月22日9:00-11:00,14:30-16:30其他自考生审验材料。

  五、申请审核学士学位地点:

  四川大学自考办:科华街10号 展业大厦410评卷场。咨询电话028-85405561。

  四川大学2013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网址:

  http://www.51100.net/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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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自考下半年学士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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