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3年自考“音乐教育(专科)”考试计划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专业代码:050407

  主考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3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0010
4 00721 基本乐理   6  
5 00722 视唱练耳*  8  
6 00723 声乐*  8  
7 00729 键盘*  8  
8 07974 和声学   5  
9 00726 合唱与指挥基础*  4 合唱9134 --------------------------- 指挥法基础9390
10 00504 艺术概论   4  
11 00727 民族民间音乐   8 民族民间音乐概论 
12 07975 音乐欣赏(一)   4  
13 07976 音乐欣赏(二)   4  
14 07977 朗诵与形体艺术表演*  4  
15 07978 中西乐器*  6  

  合计79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

  1、教育实习6周并写出实习报告。

  2、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3、凡通过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和 邓小平理论概论 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的考试;只通过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课程的考生,须参加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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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黑龙江自考专科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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