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课程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0〕97号)、《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函〔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专业人才需求现状,经研究,现决定开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课程,并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现将有关内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培养符合新时期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加强自学考试与国际证书考试的沟通,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推出了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课程,并与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课程衔接。此外,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更新了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体系。更新后的证书体系分为基础段和管理段两个不同层次,基础段证书对应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合作课程;管理段证书对应本科段合作课程。
二、修订后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仍由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组成。基础科段减少一门公共基础课,其它课程保持不变;本科段课程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构成。专业核心课为证书管理段课程,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课程设计的能力和水平高于1999年开考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课程的能力水平。
三、修订后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考试计划自2013年1月起执行(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变)。原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课程自2013年起全部停考。
四、修订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首次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其中,基础科段证书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4月、7月;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主考学校仍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
附件:
1、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合作课程考试有关事项说明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2011年修订)
3、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2013年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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