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考生须按照主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交有关材料,提出学位申请。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主考院校于7月25日至30日将本校本科毕业生申报信息库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高教处。
请各主考院校、各市招考办高度重视本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认真学习鲁教高处函[2011]53号文件精神,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保证2012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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