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专科)
专业代码:030112
主考学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顶替办法见注1 |
2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 4 | |
3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大学语文(专) 0010 |
4 | 05677 | 法理学 | 7 | 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一)0211 |
5 | 05679 | 宪法学 | 4 | 宪法学 (一)0212 |
6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中国法制史 普通逻辑0024 公证律师制度0259 (三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
7 | 00245 | 刑法学 | 7 | 刑法 |
8 | 00242 | 民法学 | 7 | 民法 |
9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形事诉讼法 |
10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民事诉讼法 |
11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行政法学 婚姻法0855 (二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
12 | 00244 | 经济法概论 | 6 | 经济法概论 |
13 | 00247 | 国际法 | 6 | 国际法 |
合计66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
1、凡通过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和 邓小平理论概论 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的考试;只通过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课程的考生,须参加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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