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考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今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三十年来,自学考试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凝聚了几代自学考试工作者的汗水心血,凝结了广大基层自学考试管理团队的集体智慧,涌现出众多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为增强广大自考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事业心,总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经验,促进我国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发展,全国考办决定在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之际,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考委办函「2011」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评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评选原则,注意向基层倾斜。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凡不按规定程序和相应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或在评选过程中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者参评资格。

  二、推荐名额

  全国考办分给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2人。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和主考学校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项目、对象和条件

  评选项目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 省辖市、县(区)二级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学校、助学组织、考点

  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评选项目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

  评选对象:省、省辖市、县(区)三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考学校参与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人员及组织人员;参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考试大纲、命题、教材、考务考籍、考试研究等项工作的人员。

  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四、评选办法

  1、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招办和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活动,根据评选办法和评选推荐名额进行初评,如实填写评选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报送省招办。

  2、省招办成立评选委员会,审核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招办、主考学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及材料,优中选优,评选出向全国考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时间安排

  请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招办及主考学校将初评结果于2011年9月30日前寄至省招办。

  联系人:于贵军(0371)68101583

  邮箱:yuguijun@heao.gov.cn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邮编:450046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二、评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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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河南自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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