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我站2010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站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须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时间:2011年3月22 25日。
4、发放地点:长安区自考工作站三楼五室。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长安毕业证自考下半年 上一篇:安徽2011上半年自考英语(二)免考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2011年自考主考学校工作会及综合改革试点专题研讨会在镇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