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自考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说明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关于《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填表说明(下称: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

  1、填表日期:填写 2010年12月10日、11日或12日 。

  2、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要先填写专业代码,然后再填写专业名称。

  对已经停考的专业,必须填写替代已停考专业的转入专业的代码和名称,区县自考办在录入信息时按替代专业的代码和名称录入。

  3、基本信息栏:填写时不得空项或写省略符号,没有的项目需注明字样 无 ;其中 个人简历 从高中阶段填起。

  4、课程考试成绩栏:按照毕业计划中的课程顺序依次填写。

  说明(1):考生如使用原已通过的现已停考课程来替代毕业计划中现行课程的,在填表时必须填写 原已通过的停考课程的名称、学分和成绩 。

  说明(2):已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要先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然后再填写专业课程,专业课程按专业证书上所列的课程顺序填写。

  5、考试时间栏:按 ××××年××月 的格式填写。

  6、考试省市栏:填写参加该课程(或证书)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考试省市名称时不得写省略符号。

  7、在毕业申报期间 临时补办课程免考 的考生,在填写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时, 成绩栏 填写 免考 字样、 考试时间栏 填写 2010年12月 、 考试省市栏 填写 天津 字样。

  8、毕业计划中 证书替代 的专业课程,在填写 审批登记表 时, 课程名称栏 要直接填写毕业计划中需要用证书替代课程的名称、学分,只需在 成绩栏 填写 证书 字样即可: 考试时间栏 填写获得该证书的时间: 考试省市栏 填写参加该证书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9、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申请毕业的,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10、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签字;凡由他人代填写、代签字影响正常毕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下载、填写及申报注意事项

  1、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申请毕业时需填写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一式三份。

  2、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可由考生直接填写后下载打印,考生自我鉴定页面的本人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不能机打;或者下载打印后用黑色(或蓝色)碳素笔填写并签字。

  考生也可于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毕业申报期间,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领取填写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同时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3、填写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如有疑问,请在12月10日至12日毕业申报期间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现场咨询。

  4、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需用 B4复印纸 双面打印,原有版式大小、字体、字号不得改动,否则无效。

  5、考生要在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毕业申报期间,将 审批登记表 一式三份、四张背景为浅蓝色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有效身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原件、社会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合作开考专业的课程成绩单交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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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天津登记表自考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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