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沪学位办[2006]4号文 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特制定本最新版的暂行办法:

  一、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是上海财经大学应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违纪作弊记录;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必须 中 及以上的。

  二、学士学位申请基本要求

  1、具有申请学士学位资格者,在毕业后的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参加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四级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或一月)并通过,或在毕业前可作为社会考生多次报名参加PETS-3考试并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可作为提出学士学位书面申请的有效时间。如2006年上半年的毕业生,则最晚必须在2006年年底通过四级考试;2006年下半年的毕业生,则最晚必须在2007年年底通过四级考试,以后年份的毕业生以此类推。

  2、申请者参加成人高校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集体报名,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以上海市学位办公室公布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为准;申请者参加PETS-3考试,则以获得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为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合格标准。2005年6月前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视为有效,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6月后的四级考试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3、在学士学位申请的有效期内,申请者必须由本人向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4、申请者应按规定交纳学位评审费用,费用自理。

  三、办理学位申请时间及相关事项

  1、申请时间:每年3月底(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申请者到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登记手续,逾期按自动放弃论处。

  2、申请者填写 申报学士学位基本情况表 (网上可下载)。

  3、申请时须提交:本科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PETS-3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6月后的四级成绩证明或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论文成绩证明;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两张。

  四、授予学位的办法

  1、申请者在向上海财大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后,经上海财大自考办的全面审查,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的由办公室推荐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2、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6月份审批学士学位资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上海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管理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本最新修订的办法从校学位办批准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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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暂行办法自考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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