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4月自考开考义务教育专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开辟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和业务培训的新渠道,搭建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平台,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 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和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9〕2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自考办 )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起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并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自考办负责公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并组织考试工作。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 继教网 )陕西总站负责助学的组织与管理,依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立 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 。本项目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人员均须向 继教网 报名注册,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级 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 统一组织到所在市(区)自考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二、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为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体现本专业课程总体考试标准,省自考办将在全国考办的统筹安排下组织本专业考试。

  三、义务教育专业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独立本科段设置初中语文等16个专业方向。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这次先开考义务教育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教育4个专业方向。以后再适时开考独立本科段的其他专业方向。

  四、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试点期间,全国统一由东北师范大学担任本专业主考学校。本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考试收费按陕价费调发〔2003〕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六、参加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师非学历培训成绩合格者,可按16学时折合1学分的比例折算为义务教育专业学分,免修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程。申请免修考生的名单及免修课程由 继教网 及各县级 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 负责统计并报送市(区)自学考试管理机构。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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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陕西义务教育自考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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