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的毕业生审定工作已结束(除公安管理专业),现将领取毕业证书及档案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毕业证书时间:2009年1月16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窗口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考生将领回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登记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交本人档案所在部门、人才市场)。
4、毕业登记时系待业人员的在领取毕业证书后到咨询窗口领取“就业协议书”
5、未通过省自考办、主考院校毕业审核的考生请将所交的毕业生材料领回。
6、逾期未领的考生,于平时工作日上班时间到二楼咨询窗口领取。(双休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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