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07年12月自考毕业证书发放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7年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发放安排

区(县级市)发放时间发放地点联系电话
广州市招考办4月15日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83862072
荔湾区招考办4月15日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81872509
越秀区招考办4月15日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87678002
海珠区招考办4月15日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84472554
天河区招考办4月15日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38622793
白云区招考办4月15日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86367165
黄埔区招考办4月15日黄埔区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内)82390026
番禺区招考办4月15日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84641646
花都区招考办4月15日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36898748
萝岗区招考办4月15日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室82111495
增城市招考办4月15日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82712867
从化市招考办4月15日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87930461
说明:1、独立办班和开放(公开)学院的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请与办学单位联系; 2、发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代领人签名、并附上毕业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4月25日到办理毕业登记的地点领取。

  2、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4、《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5、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及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发证及发材料的时间,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6、《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考生回原办学点领取毕业证书(或退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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