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考毕业生政策(老计划)调整,凡符合《自考毕业生政策调整通知》条件的考生,宁波市辖区的毕业生请于2008年12月23、24日两天来市自考办(仅限老计划)补办,各县区考生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逾期以后再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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