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年自考护理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本专业由复旦大学主考,属系统委托开考专业。

  本专业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学历层次。

  独立本科段基本要求: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在临床护理实践中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能力,初步具有从事护理教育和科研的能力。

  专业代码:B100702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学分备注
1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 
2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 
3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4 
40182公共关系学公共关系学4 
53005护理教育导论护理教育导论5 
63006护理管理学护理管理学5 
73008护理学研究护理学研究5 
83009精神障碍护理学精神障碍护理学5 
93200预防医学(二)预防医学(二)6 
103201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导论5 
113202内科护理学(二)内科护理学(二)5 
120015英语(二)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下册)14序号12为公共外语,任选考1门。若不选考公共外语者,须加考其他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0016日语(二)新编日语(1) 新编日语(2)新编日语(3)14
133004社区护理学(一)社区护理学5序号13-16为四选一课程
143007急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5
154435老年护理学老年护理学5
164436康复护理学康复护理学5
173010妇产科护理学(二)妇产科护理学(二)5序号17-19为三选一课程
183011儿科护理学(二)儿科护理学(二)5
193203外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5
20 临床实习  不计学分,临床实习3个月并考核。
216999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需答辩。
合计   73 

  关于调整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及过渡办法的说明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5]13号文)精神,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具人文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高级护理人才,现决定对本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称“原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增加“公共关系学”一门必考课程及“老年护理学”和“康复护理学”两门选考课程。

  二、将原计划中的“公共外语”、“社区护理学(一)”、“急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二)”四门必考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程。

  自2007年起,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

  为做好该专业新、原考试计划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工作,现就具体的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1、至2006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原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4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

  2、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七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第57页)中四门原计划所设课程且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自 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以及可在新计划的“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

  3、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七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第57页)中三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

  4、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四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第57页)中两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四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一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三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第57页)。同样,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三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第57页)中两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三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一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四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第57页)。

  5、自2007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2-4点)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少于73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少于14门)。

  说 明:

  1、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序号12为选考课程,不考此课程者须加考序号13-19的选考课程中未选考过的课程以补足14学分;序号13-16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四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序号17~19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

  2、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的本专业教师以及护理管理干部,报考资格由市卫生局审核。

  3、临床实习必须在综合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集中进行。

  4、本计划自2007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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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上海自考专升本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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