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必考 | 选考 | ||||
123456789101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声乐键盘中外音乐史伴奏简明配器法音乐分析与创作中外音乐欣赏音乐教育学 | 241488844884 | |||
12345 | 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组织与设计心理健康教育学教师能力学中国传统音乐概论 | 54554 | 选考顶替英语(二) | ||
最小学分合计 | 72 | ||||
毕业考核 | 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说明:
1、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1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2分。
2、音乐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3、非师范教育类音乐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4、师范教育类非音乐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基本乐理(6学分)、视唱练耳(8学分)、声乐(8学分)、键盘与和声(二)(5学分)。
5、其他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基本乐理(6学分)、视唱练耳(8学分)、声乐(8学分)、键盘与和声(二)(5学分)。
6、伴奏课程内容包括:伴奏乐章写作、伴奏能力训练、伴奏符的伴奏。
7、因种种原因不考英语(二)者,可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14分以上,顶替英语(二)。
8、教师及相关行业在职人员可不参加实习,非教育工作者教育实习不少于6周。
9、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音乐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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