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年自考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专业代码:01A0803)(2008年10月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具有一般房屋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能力,初步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专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7门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累计达到80学分,毕业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考试课程学分备注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3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      
3大学语文4    
4高等数学(工专)7      
5英语(一)7    
6计算机应用基础4    
7土木工程制图5   
8工程测量5含实习3学分
9建筑材料3含实验1学分
10工程力学(二)6含实验0.5学分
11结构力学(一)5
12房屋建筑学4含设计1学分
13混凝土及砌体结构7含设计1学分
14土力学及地基基础4含实验0.5学分
15建筑施工(一)7含设计1学分
16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   
毕业考核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实习、设计课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实验、实习、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课程的实验、实习、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实习、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由主考院校组织考生在市级以上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为期不少于八周的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的生产实习,并写出实习报告,进行答辩。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上一执行期当前执行期
序号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学分
1基础英语6英语(一)7
2高等数学(一)(理工类)8高等数学(工专)7
3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6土木工程制图5
4理论力学(一)和材料力学8工程力学(二)6
5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6建筑施工(一)7
6大学语文(专)4大学语文4
7建筑定额与概预算3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
8材料力学实验工程力学(二)(实践)0.5
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实习建筑施工(一)(设计)1

  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三选二新计划课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含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3706,2学分)的考试;

  仅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03707,4学分)的考试。

  教材的变更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查阅地址:www.bjzikao.com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8年北京自考考生必读(2008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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