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08自考律师(专升本段)考试计划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专业名称:2030108 律师(本科段)

  主考学校:苏州大学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05版)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08版)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7 00229 证据法学 6 7 00229 证据法学◆ 6 
8 00230 合同法 4 8 00230 合同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47 国际法 6 10 00247 国际法 6 
11 00249 国际私法 4 11 00249 国际私法 4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一门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一门 3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3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0167 劳动法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4   00167 劳动法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4 
00227 公司法 4 00227 公司法 4 
00233 税法 3 00233 税法 3 
00256 金融法(一) 4 05678 金融法 4 
  00211 法理学(一) 加考课程 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加考课程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15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5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8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9学分 

92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08版)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2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301 英语(二) 14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729 律师执业概论 5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731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734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7 735 证据法学 6 7 00229 证据法学◆ 6 
8 733 合同法 4 8 00230 合同法◆ 4 
9 730 国际贸易法 任一门 5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737 国际投资法 4 
10 732 公司法 4 10 00247 国际法 6 
11 216 劳动法 4 11 00249 国际私法 4 
12 736 市场竞争法概论 4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一门 4 
13 728 中国法制史 5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3 
        13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4 738 税法 3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739 保险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0167 劳动法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4 
741 房地产法 3 00227 公司法 4 
742 会计法与审计法 4 00233 税法 3 
740 金融法 4 05678 金融法 4 
  225 民法学 加考课程 4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加考课程 7 
226 刑法学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201 法理学 7         
224 宪法学 4         
228 民事诉讼法学 6         
15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5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71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9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第11条。

  2、通过“工业产权法”可替代“知识产权法”课程;通过“216劳动法”或“739保险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249国际私法”;通过“736市场竞争法概论”或“741房地产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通过“728中国法制史”或“742会计法与审计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26司法鉴定概论”课程。上述课程不可重复替代。

  3、通过“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的,可不选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只通过一门课程的,必须报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

  4、原审批的加考课程中,通过“225民法学”或“228民事诉讼法学”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5、有关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学士学位申请等事宜,请浏览http://cjy.suda.edu.cn.

  报考条件:

  1、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2、非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0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和“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两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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