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凡自学考试考生课程合格证书遗失的,若是用于申请毕业则不需补办,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到当地自考办查询分数后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内即可。若有其他用途,如出国证明等,在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省教育考试院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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