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送自考社会助学信息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各市自考办(考试中心、考试院)、省直属助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自考办《关于2007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76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助学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取得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所有助学单位。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一)各助学单位(省属助学单位除外)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助学信息报至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中心、考试院),由各设区审核汇总,并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处。请各市及时通知当地各助学单位。

  (二)各省属助学单位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助学信息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处。

  (三)“社会助学单位报送助学信息模板”请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浙江省自考教育考试院社会

上一篇:厦门07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延长                  下一篇:河南省自考开考生物技术等八个专业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