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籍学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可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一、摄像:考生于 5月25日至7月11日携带“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到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点(详见广州招考网)摄像,相片数据由采集点上传市招考办。
二、填表:学生可到就读学校或在办理毕业登记的当天先填写一份《毕业生自然情况表》,然后交带队老师盖章或签名确认,再交市考办盖上“验核”章。
三、交费:凭盖有“验核”章的《毕业生自然情况表》交费。
四、打印表格:凭交费《收据》、《毕业生自然情况表》、《准考证》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切勿折叠)。
五、交表须知
1、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已打印的各栏目自然情况,如有错漏,及时提出,并给予更正。
2、学生必须在毕业登记的当天或次日,按表中的要求填写“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其他栏目由学校统一安排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可在当天或9月7日前交回学校(具体交表时间由各学校通知学生)。
3、学校收齐学生的有关材料后,于9月12日到我办完成盖章、交表等工作。
学校按粤考试中心[2002]24号文的规定应收齐学生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若有免考课程的,须附上省考办批复意见的《免考课程登记表》。
请考生注意: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申请的,一律推迟下届办理。毕业材料待上级批复后,证书由学校发给学生。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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