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时建议,无论是高考还是自考,作弊处罚应一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健康认为,如果同样发生作弊行为,参加高考、成人高考等类别的考生,受到的处罚是考试科目成绩无效等;而如果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则将被取消该类考试一至三年的考试资格。他建议,“取消该类考试一至三年的考试资格”的范围应适用于所有考生。
重庆晨报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重庆自学考试规定 上一篇:山西长治07年4月自考成绩开始查询 下一篇:北京市07年4月自考193名考生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