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高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第二学历学习的愿望,天津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事宜暂时实行以下办法: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自学考试课程参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2005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手续时,必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的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否则所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无效。

  3.办理免考的程序为:考生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审验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成绩单向考籍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盖章后,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4.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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