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自考办了解到,在不久前结束的1月自考中,125名考生因违纪、违规被取消当科考试成绩或停考1-3年。
据悉,此次违规考生中有59名考生属于违纪,被取消违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55名作弊考生属于二类违规,被取消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停考1年;另有11名考生严重违规,其中,6人被停考2年,5人被停考3年,同时都被取消了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上述两类考生分别属于第三类和第四类违规。
据了解,早在1988年3月,国务院就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04年6月,教育部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统一了高考、自考、成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全国性的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北京自考依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并在考试中认真执行,在坚持和谐考试的同时,狠抓考风考纪,为考生创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记者也从考生签署的违规记录单上看到,面对自己的作弊事实,考生接受市自考办的处理意见,都签了“无异议”。
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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