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中药学(基础科)专业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北京自考中药学专业(基础科 专业代码 01C0102)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从事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制剂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中药学和现代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制剂的实验方法和基本技能,熟悉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方法;了解中药药理学的常用实验方法和药理法规;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专科(基础科)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医科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验),累计达到8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备注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    
2邓小平理论概论3含时事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  
4医古文(一)6  
5中医基础理论(一)7  
6中药学(一)6  
7方剂学(二)5  
8中药药理学4   
9中药化学8含实验2学分
10中药炮制学4含实验1学分
11中药药剂学9含实验2学分
12药用植物学6   
13中药鉴定学9含实验2学分
14有机化学(四)8含实验1学分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上一执行期当前执行期
序号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学分
1哲学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
2政治经济学4邓小平理论概论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
3医古文8医古文(一)6
4中医基础理论7中医基础理论(一)8
5中药学8中药学(一)6
6方剂学7方剂学(二)5
7中药制剂学(含实验)9中药药剂学(含实验)9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北京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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