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护理学(专科)专业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北京自考护理学专业(专科 专业代码 01A0103)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为各级医院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的临床护理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护理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应用护理学及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为急、慢性病人提供整体护理。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医科高等院校相同专业专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8门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验),累计达到83学分,临床实习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备注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 
2邓小平理论概论3含时事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  
4大学语文4  
5英语(一)7  
6生理学4含实验0.5学分
7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4  
8药理学(一)4 
9生物化学(三)4含实验1学分
10病理学6含实验1学分
11护理学基础8 
12内科护理学(一)8 
13外科护理学(一)8 
14护理伦理学4 
15医学心理学4  
16健康教育学3  
17营养学3  
18妇产科护理学(一)儿科护理学(一)44任选一门课
临床实习与考核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实习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实习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程。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课程合格并获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报名参加临床实习与考核。考核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考核。

  五、报考条件及办法

  报考条件:

  1. 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从事临床护理或护理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2. 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临床护理或护理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护士或助教职称的在职人员。

  办理报名考试资格审核须持下列证件:

  1. 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 本人身份证及2张1寸免冠照片;

  3. 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 “从事临床护理或护理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护士或助教职称的在职人员”的证明。审核合格,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上一执行期当前执行期
序号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学分
1哲学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
2政治经济学4邓小平理论概论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
3基础英语6英语(一)7
4医护心理学5医学心理学4
5病理生理学(含实验)6病理学(含实验)6
6药理学7药理学(一)4
7免疫学基础5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4
8生物化学(含实验)6生物化学(三)(含实验)4
10医院护理管理学5健康教育学3
11内科护理学8内科护理学(一)8
12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四选一5555妇产科护理学(一)儿科护理学(一)二选一44
13大学语文(专)4大学语文4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北京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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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专科护理学北京自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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