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7年1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粤考试中心〔2006〕260号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有关课程考试大纲和命题要求,在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时,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7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准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外。凡涉及有计算内容的课程,考生可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明确公布,监考时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2007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课程一览表

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
1 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5 2321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一) 
6 8236 数学分析续论 
7 8238 初等数学 
8 8240 线形规划 
9 8391 高等数学(一)(B) 
10 8393 高等数学(二)(B) 
11 844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12 8444 线形代数 
13 8463 数学分析(二)(B) 
14 8465 高等代数(一)(B) 
15 8488 常微分方程(B) 
16 849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17 8493 微分几何(B) 

广东省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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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广东计算器自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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