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财税专业(专科 专业代码 01A0204)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从事财政税收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财政税收的基础理论和法规,熟悉财政税收业务,具有解决财政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8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税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考试课程 | 学分 | 备注 |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财政学国家税收税收管理 政府预算管理英语(一)纳税检查企业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货币银行学 | 332664454464475666 | 含时事任选一门课 |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序号 | 上一执行期 | 学分 | 当前执行期 | 学分 |
1234567 | 哲学大学语文(专)应用统计基础英语经济法概论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国家预算管理 | 645655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大学语文国民经济统计概论英语(一)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纳税检查政府预算管理 | 3467454 |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北京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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