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06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办理时间及程序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核心提示:2007年1月18 、19日两日发毕业证。考生请持办证的交费收据、身份证到我办领取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

  1、时间: 2006 年 11 月 27 日——12 月 1 日 ,逾期不再办理。

  2、考生请持以下材料申请毕业,①新、旧准考证②全部单科合格证(仅包括与申请毕业专业有关的合格证,如有单科证缺失,请向我办说明。)③如有从区外转入广西成绩的,请提供转考材料,④医药类专业考生还要提供实习合格证。自考办初审上述材料后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一张,同时发放材料袋、档案袋各一个,空白《毕业生登记表》两张。

  3、核对《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上打印的内容并签字确认,如有错误请及时(或交材料时)提出更正。草表在交材料时请交回。

  4、将《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上打印的毕业证号抄在档案袋上底部的“毕业证号”栏。

  5、交办证费 35 元。

  6、按规定填写好档案袋、材料袋和《毕业生登记表》,办证材料必须在办证期间内交回我办审核,材料袋和档案袋内请装好规定要装的材料。

  7、我办审核期间如有问题会及时和考生联系,请保持《毕业生登记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

  8、2007 年 1 月 18 、 19 日两日发毕业证。考生请持办证的交费收据、身份证到我办领取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领回后交单位存入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需交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领取时请说明。考生请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相关表格、档案袋、材料袋的填写方法和使用方法:

  1、档案袋: 序号 和 助学院校 栏不填,其他栏目请如实填写。其中 准考证号 请填写新的 12 位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如果没有请填写家庭住址。 毕业证号 请参照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上打印的毕业证号填写。交回自考办时请在 档案袋 内装本人的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 ③ 本科毕业的还要装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原件 (区自考办审核完后发毕业证时退回!)。

  2、材料袋: 序号 栏不填,其他栏目请如实填写。其中“成绩登记”栏中课程代号请参照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上的课程代号。填写顺序也按草表上打印的顺序。交回自考办时请在 材料袋 内装本人的①全部单科合格证、②《毕业考核登记表》(如果有)、③《毕业实习合格证》(如果有),然后请按草表上打印的顺序装订。如果单科合格证缺失,也请先装订,然后请向自考办说明情况。

  3、《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前请注意看表上的说明!考生应填写的栏目为:①正面的“ 考生填写栏 ”②背面的“ 本人简历 ”。填写时请注意:①“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籍贯”应填省市 + 市(县),如“广西柳州”。②“本人简历”应填写本人从小学起到现在的学习、工作历程,若转学或工作调动过多,请有选择地进行填写。如无职业,请写明“待业”③“单位(院系)意见”栏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主要是考生思想品德、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不能留空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填好日期。

  4、特别强调注意:①《毕业证登记表》需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档案袋及材料袋请考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各项内容要填写正确完整,不能涂改,不能由他人代填。②《毕业证登记表》的“单位(院系)意见”栏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应和其他栏目用同种笔填写)。③因《毕业生登记表》需要用计算机打印部分栏目内容,请保持表的平整和整洁,勿折勿卷。

  《毕业证登记表》草表使用说明:

  此表仅需填写“联系电话”栏,其他栏目无需填写,请考生认真核对表上打印的信息,包括 姓名 , 相片 (不满意可申请重照,但要填写《广西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层次 ( 专 科或 本 科), 主考院校 , 专业 , 身份证号 ,成绩栏的 课程名称和分数, 如有错误请在表上更正,如有与此次申请毕业的专业无关的课程,请删除!如果考生参加了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计算机上机考核、医药类专业临床实习、本科的论文答辩等)成绩合格而表上未打印的,请手工补上!如本表上的信息全部正确,请在表上空白处写上:“经本人核对,本表上的信息无错误!”,然后签名和写上日期。如有错误请在更正后重新打印再签字确认。此表在交材料时交回自考办。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信息

  1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更改姓名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更改后的姓名进行毕业申请。

  2 .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 1 点的办法处理;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各考办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务必予以更改。区考委在毕业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3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 1 : 7 : 2 .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让考生重新照相。

  二、报考类别

  考生报考本科专业时,其考前专业的分类,可参照《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不在目录范围的,则按报考说明中的要求加考。加考课程为专科层次的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考,具体办法按《关于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三、专业过渡

  1 .根据桂考委办 [2001]14 号文的规定,我区新旧专业过渡已经全部结束,考生必须按《指南》中的专业计划通过所有课程,才能申请毕业;老考生以前通过的课程,与现行专业计划课程的顶替,只能按《指南》的“课程顶替对照表”执行。其余的旧顶替方案不再执行。

  2 .对于含上机考试的课程,老考生原来只通过笔试的,则需要参加上机考试,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

  四、单科合格证书

  在毕业申请时,考生必须出具所有通过课程(包括 2004 年元月份后通过的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如有遗失的,各地考办应复印成绩册中考生成绩所在页,并加盖考办公章;或复印试卷首页(有课程总分页),并加盖考办公章。

  五、主考院校

  1 .通过院校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必须到该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2 .考生毕业申请专业的主考院校,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院校一致。

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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