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06年7月30日前申请补办证的旧考生及7月份新生报名的考生请于2006年10月20日凭补办证回执或新生报名卡到招生办—办证大厅领取准考证。
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代领,代领人必需提供该考生的新生报名卡及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取,后果自负。
办证大厅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中山市招生办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中山市准考证自考通知 上一篇:甘肃省自考办“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 下一篇:广东省10月自考使用答题卡课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