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学考试法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1.专业代码:030106

    2.学科门类:法学法学类

    3.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4.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

    凡专科毕业后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4分,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5.报考条件及说明: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②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6.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序号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教材名称编著者 出版社版次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罗正楷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卫兴华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 0015 英语(二) 14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 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4  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学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5 0169 房地产法(选考) 3 房地产法 程信和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6 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7 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8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9 0230 合同法 4 合同法 王利明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0 0233 税法(选考) 3 税法 严振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1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2 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3 0257 票据法(选考) 3 票据法 姜建初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4 0258 保险法(选考) 3 保险法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5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陈光中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6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写作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17 026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由嵘胡大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8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9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4 西方法律思想史 张宏生谷春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0 5678 金融法(选考) 4 金融法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1 5680 婚姻家庭法(一) 3 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马亿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22 8801 毕业论文 0     
 学分 65     
加考课程 0242民法学 7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0243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245刑法学 7 刑法学 高铭暄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677法理学 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679宪法学 4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说明: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

    2.年龄40岁以上的新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至4门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 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7.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对应课程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中国革命史 4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英语(二) 14 英语(二)(或英语) 14 
4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3 
6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3 
7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选考)4 
8 劳动法 4 劳动法(选考)3 
9 公司法 4 中国法制史基础科段:行政法学64 
10 婚姻家庭法(一) 3 自然科学基础基础科段:婚姻法 63 
11 合同法 4 涉外经济合同法(选考)3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选 考)4 
1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5 
1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5 
对应课程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3 基础科段: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16 金融法(一)(选考)4 商法概论(选考) 4 
17 票据法(选考)3 外商投资企业法(选考) 3 
19 房地产法(选考) 3   
20 西文法律思想史(选考)4   
21 保险法(选考)3   
实践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说明:

    ①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②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或三门以上选考课,不低于14学分,并且不授予学位。

    ③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④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⑤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

    ⑥1999年底以前已通过旧计划“中国革命史”(4学分)考试,可顶替新计划1、2两门课程,未通过者,按新计划课程1、2参加考试。

    ⑦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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