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在考生接待日时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届时,须交验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含有毕业成绩的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原校教务处或本人档案保管机关的红章)、外语等级证书,经审核认定后,由市自考办为考生开具免考课程证明。需要办理上述手续的考生,至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之前半年办妥免考手续,否则将会对考生如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登记或办理毕业手续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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