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6月10日至12日,符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申报毕业手续。
据悉,自考生申请办理高自考毕业的条件为:已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了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专业毕业考核课程)。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思想品德鉴定为不合格;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办;服刑人员;其他属于考生本人负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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