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院校: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32号)精神,现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原设置的高等数学(二)(课程代码00021,9学分),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5学分)和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4,4学分)。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4,4学分)等2门课程将于2007年4月正式开考。届时,原高等数学(二)课程将停止考试。
三、2007年4月前已取得的原专业计划设置的高等数学(二)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调整后的2门新课程成绩。
请各地将此文件精神及时周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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