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并结合我区自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转考规定:

    一、转往外省的考生,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由考生本人提出转档申请,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考生参加考试所在地的自考办办理转考介绍信。

    2.考生持地、州、市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以及所有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原件),到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

    3.转考档案经核实后,由自治区自考办通过机要发往相应省(市、自治区),不允许自带档案。

    4.转往外省(市、自治区)的自考档案,以转考成绩证明和单科合格证为依据。

    二、外省转入我区的考生,应办理以下手续:

    1.凡以机要件寄到我区的考生档案,区考办必须登记造册。

    2.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

    3.考生需办理档案转入手续,必须持省一级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及全部单科合格证。

    4.外省转入我区的考生,须按我区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与我区专业计划相同且已考试合格的课程,课程成绩有效。

    三、自治区内考生转考的,不需办理转考手续,可直接到转入地区参加考试。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

上一篇:四川武侯06年7月中英合作专科专业报名的通知                  下一篇: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