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不断发展,也为适应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应主考院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07年开始取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类别。凡按照原来类别考试已合格的成绩,不可顶替考试计划中的其他课程。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经济法自考考生类别 上一篇:辽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4月份自学考试质量 下一篇:旅游管理专业《专业英语》等课程考试形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