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教育考试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浙编〔2005〕87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编办〔2005〕109号)规定:撤销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为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同时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目前,省教育考试院暂分设两处办公,有关招生工作请与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处联系,电话:0571-88907531、88907557;有关自考工作请与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处联系,电话:0571-880081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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