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因毕业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正的考生,可在毕业证书显示的毕业时间起1年内向市(县)自考办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受理。清远市(或各县)自考办每年的2月15—20日和8月15—20日期间各一次受理考生的申请。 |
根据《关于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2]127号)的要求,自学考试考生在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手续之前,考生必须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各科考试成绩和违纪记录等考籍数据进行确认,发现有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考籍数据的更正手续。但是,有些考生由于疏忽,没有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之前及时对考籍数据进行认真检查并更正错误数据,影响了毕业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在领取毕业证书后要求更正。为了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确保考籍管理的严肃性,现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更正办法通知如下:
一、因毕业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正的考生,可在毕业证书显示的毕业时间起1年内向市(县)自考办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受理。清远市(或各县)自考办每年的2月15—20日和8月15—20日期间各一次受理考生的申请。
二、提出更正毕业证书信息申请时,考生须将错误的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回市(县)自考办;公开、开放学院的毕业生还应取回学院存档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市(县)自考办。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市(县)自考办核验考生提交的证件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
三、考生须填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办理时到市(县)自考办填写)。
四、市自考办每年9月1日和3月1日向省自考办上报申请更正的材料。省自考办在30个工作日后60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毕业证书发放到市自考办,由市(县)自考办转发给考生。
五、已更正的毕业证书数据,省自考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全国考办,网上数据的更正由全国自考办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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