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自考毕业证信息更正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粤考试中心[2006] 2号文《关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对个别考生没有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之前对考籍数据及时进行认真检查并更正错误数据,影响了毕业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在领取毕业证书后要求更正的问题 ,作出如下通知:

    一、毕业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正的考生,可在毕业证书显示的毕业时间起一年内向申请毕业的所属区(县级市)招考办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月26日,下半年为8月26日。

    三、各区(县级市)每年2月28日和8月28日向市招考办上报申请更正的材料。

    四、考生申请更正毕业证书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见粤考试中心[2006] 2号文(附件)。

    附件:粤考试中心[2006] 2号文《关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及以上市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

    根据《关于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2]127号)的要求,自学考试考生在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手续之前,考生必须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各科考试成绩和违纪记录等考籍数据进行确认,发现有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考籍数据的更正手续。但是,有些考生由于疏忽,没有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之前及时对考籍数据进行认真检查并更正错误数据,影响了毕业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在领取毕业证书后要求更正。为了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确保考籍管理的严肃性,现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更正办法通知如下:

    一、因毕业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正的考生,可在毕业证书显示的毕业时间起1年内向地级或以上市自考办(以下简称“市考办”)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受理。市考办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受理考生的申请。各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每次受理考生申请的具体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提出更正毕业证书信息申请时,考生须将错误的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回市考办;公开、开放学院的毕业生还应取回学院存档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市考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市考办核验考生提交的证件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

    三、考生须填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一)。

    四、市考办根据考生填写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汇总后填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

    五、市考办每年9月1日和3月1日向省自考办上报申请更正的材料。省自考办在30个工作日后60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毕业证书发放到市考办,由市考办转发给考生。

    六、已更正的毕业证书数据,省自考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全国考办,网上数据的更正由全国考办统一处理。

    附件:一、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

 原证书信息正确信息备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证号  
专业名称  

    联系电话:(日)

              (夜)

                                          本人保证更正后的毕业证书信息内容准确无误

                                          签名:

                                          日期:

    附件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汇总表

序号 

原毕业证书信息 

正确信息 

备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证号 

专业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证号 

专业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时间: 年 月  日       地级或以上市自考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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