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自考教育类考试计划和推广NTST考试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的成绩;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的成绩。
    按《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类专业考试计划和推广“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的通知》(考委办函〔2005〕164号)文件精神,我办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类部分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并在自学考试中推广“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小学教育(专科)、心理健康教育(专科)考试计划中,增设“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课程代码:4304)为必考课程;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增设“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课程代码:3301)为必考课程。相关衔接专业同时增设“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课程代码:3301)为必考课程。

    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由全国考办指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教材,我办组织课程命题和考试。

    三、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的成绩;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的成绩。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2005]5号文件精神,“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五、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于2006年10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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