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最近,永定县教育局决定从2006年上半年起,凡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教师,县教育局给予奖励500元;取得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的教师,县教育局给予奖励300元。 |
永定县教育局还要求该县各中学、中心小学和县直学校要指派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采取多种形式把自学考试的新政策新规定宣传到教师中,积极动员他们踊跃参加自学考试,并且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经费、助学和报考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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